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崔文静 北京报道 财务造假,严惩不贷。严重者不仅会被强制退市,而且需要承受巨额罚款,甚至还要面对金额巨大的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追责。
东旭案即是典型案例。
6月6日,来自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了造假者受到应有惩罚。
2024年9月,东旭集团及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被立案调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如今,两家上市公司均已摘牌。2024年10月11日,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强制退市条件的东旭光电,被迫摘牌终止上市;半年后的2025年4月30日,东旭蓝天也被迫告别A股。
根据6月6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东旭集团及两家昔日上市公司存在“多重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
多重罪状齐下,等待东旭集团及其主要责任人的,是严厉的行政处罚——43名责任主体被合计罚款17亿元,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被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时间短则五年、长则终身。与事先告知相比,正式处罚决定除结合听证情况、证据复核情况对两名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予以微调外,整体违法事实和从严基调保持不变。
业内人士评价道,对东旭集团一案的处罚释放了三大信号。
信号① 严监管、惩“首恶”。
17亿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对多名主要责任主体处以“顶格罚”,体现严监管导向。近年来证监会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最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
信号② 一追到底,退市不免责。
东旭光电、东旭蓝天两家公司虽已退市,但河北、深圳证监局仍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监管部门也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努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据统计,2024年全年证监会共对35家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问题作出处罚。
信号③ 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前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宣布支持对东旭光电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目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投资者可持续关注相关公告。同时,证监会在3月28日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此看来,面向东旭集团及其主要责任人的巨额行政罚款只是第一步,后续等待其的还有相应的民事赔偿,乃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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