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日电 据浙江证监局网站9月1日消息,浙江证监局近日对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王健、姚纳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表示,2025年5月16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姚纳新持股比例由25.74%减少至24.95%,触及5%整数倍,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6月10日才披露。同时,聚光科技于2024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暨累计冻结股份比例下降的公告》,于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前述披露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将姚纳新所持股份合并计算,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王健、姚纳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聚光科技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杭州。公司业务涵盖智慧环境、智慧工业、智慧实验室、生命科学与诊断等领域,为环境、气象、水利水务、应急安全、冶金、石化、化工、水泥、半导体、材料、能源、地矿、食药、疾控、生命科学等众多行业客户提供分析仪器、试剂耗材、信息化软件、运维服务、检测服务、咨询服务等创新产品组合与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聚光科技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12.95亿元,同比下降8.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50.1万元,同比下降210.86%,上年同期为盈利4555.5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聚光科技此前在业绩预告中表示,报告期,在主动深化业务优化与聚焦高价值领域的转型过程中,公司经营成果阶段性承压,营收与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调。此调整系公司为应对复杂环境、提升长期竞争力所作的战略选择,目前现金流保持稳健,核心高端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9月1日,聚光科技收涨2.26%报21.25元/股,总市值9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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