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6日电 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 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及石亦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截至2025年8月31日, 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发展”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石亦工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 泰发展、石亦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回溯公告显示, 泰发展股票自2025年9月1日起停牌。若公司在2025年10月31日前(含)仍无法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 泰发展主要业务为电力工程施工承包业务,2016年8月8日挂牌。
Wind截图
Wind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 泰发展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亏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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