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但存在特定情况需暂缓或禁止接种。以下10种情况不能打疫苗: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急性发热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使用免疫抑制剂期间、妊娠期部分疫苗、近期接受血液制品、癫痫发作未稳定、严重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接种同种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属于绝对禁忌,如既往接种后出现过敏性休克或喉头水肿需终身禁止同种疫苗接种。急性发热性疾病期间体温超过38.5摄氏度时应推迟接种,待病情稳定后补种。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期接种减毒活疫苗可能引发疫苗相关感染,需经专科医生评估。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如吉兰-巴雷综合征急性期禁止接种,稳定期需神经科医生会诊。使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等免疫抑制剂时,需停药3个月后再评估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可能性。
妊娠期女性禁止接种风疹疫苗等减毒活疫苗,但破伤风类毒素等灭活疫苗可酌情使用。近期输注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者,需间隔3-11个月再接种麻疹等活疫苗。癫痫未控制者接种可能诱发发作,需待发作频率稳定6个月以上。严重心肝肾疾病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避免加重原发病。同种疫苗既往接种后出现高热惊厥等严重不良反应者,应更换其他工艺疫苗或停止后续剂次接种。
疫苗接种前应如实告知医生健康状况和用药史,由专业人员评估禁忌证。特殊人群如早产儿、肿瘤患者等需制定个体化接种方案。暂缓接种者待禁忌证消除后应及时补种,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日常应注意接种部位清洁,避免剧烈运动,观察30分钟无异常再离开。若接种后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严重反应需立即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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