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最新制定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将进一步优化完善。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表示,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
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
王令浚表示,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封关后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
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封关后,“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海南自贸港出台进出口物品禁限清单
提升透明度与开放度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
据介绍,《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
《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
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介绍,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来源:央视新闻
本文链接:海关总署:海南自贸港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将进一步优化完善http://www.sushuapos.com/show-1-46982-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