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本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暂行规定》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
哪些人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职称。”第三款修改为:“申报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
能参加职称申报吗?
《征求意见稿》中,将第十七条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等申报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其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具体要求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畅通了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
职称活动中
哪些情形属于失信行为?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本次重点对信用管理方面条款做了修订。
一是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称活动中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二是明确评审单位实施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内容,包括制定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在所实施的职称活动范围内按照规定认定失信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和汇总失信行为信息并按照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归集。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在职称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一)申报人存在承诺不实、申报评审材料造假、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情形;
(二)评审专家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在职称工作中未遵守保密、回避等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四)其他失信违规情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敏 北京报道 随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建立,对房地产融资的管理正进入一个愈加精细化的时代。近日,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 王林,2019年初的时候在阜阳开了一个早餐店,店铺小,所以就他和他老婆两个人一起打理,一年的时间生意有了起色,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底的时候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出现,到2020年初开始全国性的封控,他们的早餐店关门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月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一、2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卓皙雯 马嘉璐 广州报道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大力推动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适度超前建设数字基础设施 近两年,AI飓风不断升级,席卷计算机、手机等终端场景,AI掀起的“新航海时代”风起云涌,全球科技巨头千帆竞发。作为全球电视领导品牌,海信怎会缺席这场AI狂欢?从海信激光官方微博释放的信息来看,3月15日,海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北京报道 “今年将5%左右作为中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提出的,是经过科学论证的。这一目标符合 。
本文链接:人社部:职称评审将迎重大调整!http://www.sushuapos.com/show-1-59680-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从一线到中小城市 入境游持续升温
下一篇: 翻转课堂别成了“躺平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