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规定。
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条例》明确了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了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微博 3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黄守宏 “今年的《报告》既遵从规范,同时也有一些新的特点 3月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首位盲人全国人大代表王永澄,拿到一份特别的政府工作报告—— 雪白的8K纸,环形装订,上面有序排列着凹凸的盲文…… 王永澄代表一边认真聆听报告,一边用双手仔细摩挲 几乎所有成功的品牌,都有一句超级广告语。比如,高奢珠宝品牌戴尔比斯的“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中国饮料龙头农夫山泉的“农夫山泉,有点甜”;凉茶领导者王老吉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法国白兰地酒人头马XO 记者2024年3月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贸实现良好开局。 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61万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出口3.75万亿元,增长10.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佳颖 实习生林昱彤 上海报道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联泰集团副主席及首席执行官陈亨利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让香港发挥“超级联系人” 。本文链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http://www.sushuapos.com/show-1-7932-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