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因财报虚假记载,锦富技术及董事长顾清等多人合计被罚750万元。
锦富技术晚间公告,2025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锦富技术曾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1年,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厦门市中智信联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厦门炬煜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锦富技术及其子公司在该业务中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所得不应计入营业收入。锦富技术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293.88万元、11132.06万元和17234.83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2%、21.14%和20.7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3月19日,锦富技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锦富技术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锦富技术董事长顾清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时任财务总监邓浩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并负责会计处理,未能审慎判断业务实质,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核算该业务;时任总经理方永刚同意公司开展金属品贸易业务,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正确核算该业务,上述三人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委员ZHANG WEI参与金属品贸易业务审批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未审慎关注该业务会计处理准确性,是锦富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
一、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顾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邓浩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方永刚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ZHANG WEI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锦富技术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精密部件、液晶显示模组(LCM和BLU)、智能检测及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
二级市场上,锦富技术27日收涨1.65%报5.56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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