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3日电 高检网3日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潘世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世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世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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