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2日电 因离婚纠纷,丽人丽妆实控人黄韬所持1674.75万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7月22日盘后,丽人丽妆公告,公司于近日定期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公司股东名册后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获悉,黄韬新增司法冻结1674.75万股公司股份。
丽人丽妆表示,本次黄韬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其个人与翁淑华的离婚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暂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回溯公告显示,早在2021年6月,黄韬所持丽人丽妆部分股份就曾因离婚纠纷被司法冻结。
2021年7月14日,丽人丽妆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黄韬的通知,其因个人与配偶翁淑华离婚纠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诉讼目前不涉及财产分割,翁淑华因此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黄韬持有公司股份的112.00万股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1年6月25日。
2024年3月25日,丽人丽妆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黄韬通知,得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4)沪0104民初6368号),因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女士请求进行财产分割,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1.34亿股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万股进行股权划转。
2024年12月31日,丽人丽妆公告披露了上述案件一审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黄韬的通知,得知其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0104民初6368号),判决黄韬持有的丽人丽妆股份中的1674.75万股归翁淑华所有,黄韬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配合翁淑华将上述股份变更登记至翁淑华名下。
2025年4月1日,丽人丽妆公告披露了上述案件终审判决情况。近日,黄韬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01民终308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丽人丽妆是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由黄韬创立,2020年9月登陆上交所主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运营店铺总数达到200家。
Wind截图
Wind显示,2021年至2024年,丽人丽妆营收持续回落,归母净利润在2022年、2024年出现亏损。
近日,丽人丽妆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50.00万元至-3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丽人丽妆表示,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整体利润减少以及自有品牌仍处于战略投入期所致。
二级市场上,丽人丽妆22日收跌0.7%报9.94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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