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24年3月1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
资料显示,李勇出生于1963年,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20年9月,李勇出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3年12月退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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