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7日电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第一创业”)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被江苏证监局罚没合计1698万元。
具体来看,第一创业表示,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创投行”)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02025023 号)。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2025年12月5日,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第一创业公告
江苏证监局表示,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江苏证监局认为,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所述违法情形。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 ,是一创投行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6万元罚款;对宋 、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第一创业对此表示,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投行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一创投行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资料显示,第一创业前身是1993年4月成立的佛山证券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2.024亿元,总部设在深圳。2016年5月11日,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25年前三季度,第一创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9.85亿元,同比增长2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1亿元,同比增长20.21%。(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第一创业子公司一创投行拟被罚没1698万元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60982-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广联航空董事长王增夺解除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