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网站25日公布《广东省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强省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到,引导科技型企业合理用好境内外上市“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与特专科技企业通过港股18A、18C赴港上市融资。
《方案》由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联合发布。
根据《方案》,到2027年底,初步建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矩阵体系,统筹运用“基、贷、债、股、期、政”等手段,探索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等各阶段提供全链条、接力式、多层次金融服务。力争科技型企业贷款及科技相关产业贷款余额位居全国前列,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科技支行服务质效显著提升,科技保险共保体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直接融资保持全国前列,科创债发行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绿色期货品种体系更加丰富,地方金融组织支撑科技创新能力稳中有进。
《方案》聚焦重点,强化对科技强省建设的金融支持。
重点区域方面,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总体布局为重点,立足“一点两地”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聚焦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不断引导金融要素服务区域发展腹地和战略纵深,促进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协调发展。
重点产业方面,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持续引导金融要素聚焦服务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鼓励金融要素重点集聚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生物医药、新型储能、新能源、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通用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量子科技、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
重点企业方面,引导金融要素服务梯度培育“十百千万”计划,发挥5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链主”企业带头作用,服务10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10000家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沿产业链进行补链、强链,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同时,《方案》提出实施科技金融强基工程、实施科技金融生态工程、实施要素保障工程三方方面15项主要任务。
实施科技金融强基工程方面,《方案》提到,索构建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接力体系。鼓励各级政府发挥好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的引导功能,以及企业风险投资(CV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等各类基金的投资作用,用好股权类基金(VC、PE)、证券类基金(科技主题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另类资产类基金(REITs、知识产权证券化基金等)、跨境类基金(QDII基金、QFII基金)等,引导用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等,多维度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形成基金矩阵接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优化全周期科技信贷体系。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的特点,在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领域开展探索,引导优化股债联动多元化融资模式,支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可转换贷款”“投贷保”等新模式,探索灵活偿还本息的信贷产品。
积极发挥债券市场“科技板”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引导科技型企业适配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各板块定位上市融资,鼓励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利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第三套上市财务标准。引导科技型企业合理用好境内外上市“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与特专科技企业通过港股18A、18C赴港上市融资。引导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等各类资本工具开展并购重组,围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向研发端和市场端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夯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专板。
有序推进期货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赋能科技创新。加快完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期货品种板块。进一步做精做细新能源期货板块,积极推进氢氧化锂等期货品种研发上市,着力打造完备的新能源品种体系。稳步推进碳排放权等重大战略品种研发,助力新能源、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好指数和指数化投资作为连接资本市场投融资两端的重要载体作用,支持指数机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指数研究开发力度,积极打造科技创新特色标杆指数。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符合国家战略的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技创新指数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品类,促进更多中长期资金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进一步引导科技创新类指数基金工具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功能效用。
发挥跨境金融服务的便利作用。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规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净资产规模较小科技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和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助力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推动“科汇通”增量扩面,便利科研机构跨境资金调拨。
实施要素保障工程方面,《方案》指出,发挥“数据要素+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数据资产融资服务模式,开发基于科技型企业多维度数据的信用贷款产品。鼓励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发挥“数据要素×金融服务”倍数作用,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探索实现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资产融资一体化。构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运用好深交所“科交中心”“科融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培育通”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以及广东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畅通从“IP”到“IPO”资本市场服务路径,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各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层次金融智能化服务,提高融资服务便利性。
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耐心生态。加快推动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坚持“四个面向”战略导向,按照法治化、市场化以及“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以单一项目投资损失追责,适当放宽创业投资类基金的损失容忍度。依法合规充分履行决策程序、勤勉尽责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投资项目出现损失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耐心、宽容的生态。
此外,《方案》还要求,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重点引导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阶段,继续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机构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引领作用,用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科技创新贷款等专项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攻关、技术改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继续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粤科融”工具与财政政策有机结合。(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广东支持生物医药企业与特专科技企业赴港上市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624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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