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其中,《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提到,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两部门延续两项境外机构投资相关债券利息免税优惠政策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645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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