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1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在司法协助信息一栏,吴秀波成被执行人,10万元人民币股权被冻结,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2024)京03执保5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期限自2024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7日。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同)
资料显示,长兴卓漪影视文化工作室(有限合伙)成立于2018年06月25日,出资额为1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吴秀波,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影视剧本创作、策划等。该公司合伙人为吴秀波和孙博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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