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继续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下称“公告”)称,为稳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需定购“原则,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征集条件合适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告,此次征集范围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和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且已明确具体竣工日期的在建未售商品房。
公告还明确,征集房源需满足所属项目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并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权属清晰可交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征集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征集房源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此外,征集房源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不能以楼栋或楼层为单位的,其中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可实现封闭式管理。公告还称,优先考虑债务即将到期而无力偿还的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
值得一提的是,《东莞市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就已明确提出,今年东莞将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用足用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坚持以需定购,积极探索利用专项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多渠道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改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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