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11月正式实施。特别提到住房租赁备案居住满2年可以落户。
内容显示,此次厦门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的思路,新增岛外租房落户、放宽岛外就业落户、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以及无房人员应首先落户单位集体户。具体来看,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上述区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还明确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厦门岛内区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两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应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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