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下发了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内容明确,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将自有住房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住房(不含民宿、酒店等)提供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明确住房租赁经营业务,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在本通知实施之日,或新注册住房租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备案。已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的名称、地址、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租赁经营业务终止的,应当在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信息有效期为两年,每满两年需重新申请备案登记。
本文链接:广东珠海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备案http://www.sushuapos.com/show-6-17835-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广东省明确“租赁住房”房屋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