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出,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促进
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5〕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交通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迭代升级,单枪充电功率达到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得到进一步普及。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稳步构建布局合理、品质升级、技术先进的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统筹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和电力资源分布,以即充即走场景为重点,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做好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布局。省级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在充电网络规划中合理确定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根据需要适时制定大功率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优先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场景下的建设计划,率先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率超过40%的充电设施实施大功率改造。规划编制要遵循市场规律,做好预测论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大功率充电网络与现有各类型充电设施的协同发展。到2027年底,力争全国范围内大功率充电设施超过10万台,服务品质和技术应用实现迭代升级。
二、引导大功率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
三、强化大功率充电设施运营管理
充电运营企业要持续加强高安全、高质量、高效能的充电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场站现场环境,完善操作指引、价格公示等现场标识,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快智能运维平台建设,实现大功率充电过程的故障数据记录,提升充电设施运行状态监测和故障处理能力,力争设备可用率不低于98%。大功率充电设施应全量接入政府监测服务平台。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充电服务评价和运营质量专项检查,鼓励企业打造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大功率充电品牌,树立高品质形象标杆。
四、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大功率充电设施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大功率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五、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与电网融合发展
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对区域配电系统的影响研究,分层分级评估电网对大功率充电设施接入能力。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规划与配电网规划融合衔接,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鼓励打造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建立大功率充电场站与配电网高效互动机制,因地制宜配建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探索针对智能有序大功率充电场站优化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合理利用配电设施低谷容量裕度,提升配电网对于大功率充电场站的接入能力。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通过价格信号促进电动汽车高水平消纳清洁能源。
六、完善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
有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要持续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设备型式、计量检测、通讯协议、场站建设、运营管理、安全防护及数字化智能化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以标准提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市场、着眼长远的原则,推动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纳入车、桩市场准入条件,开展面向大功率充电国家标准的车桩互配测试和对比验证,综合考虑市场接受度、产品兼容性、技术先进性、运行安全性,分类推动大功率充电标准在高压平台乘用车型和重卡等商用车型上装车应用。加强大功率充电标准国际化工作,推动国内国际充电标准协同发展。
七、推动大功率充电技术创新应用
充电运营企业要加强充电装备技术升级,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鼓励对分体式设备采用大功率充电优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加快高压碳化硅模块、主控芯片等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推动涵盖零部件、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充电产业链整体升级。面向电动重卡、电动船舶、电动飞机等大容量、高倍率动力电池应用场景,开展单枪兆瓦级充电技术研究与试点应用。应用电力智能管理、无人机巡检、充电安全预警、智慧消防等技术,加强大功率充电站智能化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智能运维水平。
八、加强要素保障和支持力度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发展要素保障,加大用地、供电、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供给。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电网企业应加强大功率充电设施的用电保障,重点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电容量,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鼓励研究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建设。
九、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
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积极会同能源、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合力开展规划编制,细化政策落实措施。国家能源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建设进展,依托政府充电监测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适时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功率充电应用城市与高速走廊,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6月13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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