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11日电 (李自曼)近日,小米汽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答网友问中提到,近期,有用户拿着写有“机动车损失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的“商业电子单”去找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被拒,因为该产品是由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保障产品,不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正规商业险。
该类服务保障产品一般被称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下称车辆统筹)。车主购买车辆统筹服务有何风险?又该如何识别?
根据社交平台上车主发布的单据,这类统筹服务会提供“汽车保障商业单”或者“汽车服务商业单”内容涵盖“机动车损失保障(服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服务)”“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障(司机)(乘客)”“医保外用药”“外部电网故障损失服务”。
这些保障与商业车险,从表面上看只是“保障”与“保险”字眼的差别,但合同上写的是“服务合同”,而保险保单则有“保险单”字样。
小米汽车在答网友问中提到,这类假车险主要表现为:高仿车险、低价诱导,实际上是由非保险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担服务;所签署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的保护和约束,且条款设置苛刻,理赔流程繁琐,拒赔风险高。这些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无资金储备要求,偿付能力无有效监管。一旦出现大规模赔付,这些机构可能会随时跑路。
北京联合大学金融学院教师杨泽云告诉中新经纬,车辆统筹是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形成统筹资金来为参与统筹的大型货车提供保障,属于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杨泽云指出,早期,车辆统筹是一种非经营性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行业内互助性质的行政措施。后期部分地区的车辆统筹演变成了商业行为,从最初的行业内部互助转变为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甚至一些交通安全统筹的各种活动以保险的名义、形式等开展,误导消费者;而安全统筹也转变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安徽、海南、陕西、内蒙古、河北、广西、贵州等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均发布了关于“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在此背景下,这类公司仍然存续千余家。10日,中新经纬查阅天眼查App发现,目前公司名称中带有“安全统筹”且存续/在业的公司共有1390家。其中,部分公司名中带有“安全统筹”字样的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为车辆风险保障业务,有公司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介绍称与保险中介公司进行合作,提供理赔保障服务。
杨泽云表示,早期由于当时的机动车辆保险发展较为滞后,交通安全统筹在一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地区,对于保障汽车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教育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因此,部分省市还成立了省级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并制定了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办法。
杨泽云分析称,近年来,由于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监管和限制,部分营运车辆的风险较大,保费与其风险不对称。一些营运车辆的车主为了降低自身风险,甚至因为交通安全统筹的费用低于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而选择通过参与交通安全统筹的方式转移相关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新能源车主参加车辆统筹,主要原因还是对车辆统筹的风险及其与保险的差异不了解,解决这一问题还是需要从社会层面广泛宣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中新经纬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务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违反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孟博建议广大消费者提升甄别能力,购买保险产品时认清保险机构资质,通过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机构或在有效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谨防被骗。如果不慎上当受骗,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涉嫌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杨泽云看来,相对于保险合同而言,购买车辆统筹服务的消费者所获得的保障没有保险高、交通安全统筹活动涉及的纠纷众多,不建议消费者参与车辆安全统筹。
车主如何查验所签合同是否为保险合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广大车主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对发现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情况的,可通过拨打各地12378热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各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要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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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本文链接:【财说明白】车险也有“高仿”?车辆统筹究竟是啥?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463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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