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12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明确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在平台公示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督促其按照统一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
平台企业应当与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平台企业开展食品销售自营业务的,还应当履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定》提出,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网络食品交易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平台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平台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屏蔽、下架、删除食品信息或链接,停止相关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等否决建议。平台企业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总监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规定》提出,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在平台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规定》要求,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平台企业可以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与已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有机结合实施。
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将网络展示或宣传推介信息与产品标签信息一致性审查、有温度控制要求的运输环节管控、投诉举报响应、问题食品下架及召回等方面风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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