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5日电 据深交所网站5日消息,深交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火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下发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神火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是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未及时披露。
三是部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表示,神火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第6.3.8条、第7.7.4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1.1条、第7.7.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条、第6.3.3条、第6.3.10条、第6.3.12条的规定。
神火股份董事长李宏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第4.3.5条的规定。
神火股份总经理张文章、董事会秘书李元勋、时任总会计师刘德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神火股份总会计师陈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一款的规定。
神火股份时任总经理李仲远、时任董事会秘书吴长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的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神火股份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半年报显示,神火股份主营业务为铝产品、煤炭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2025年上半年,神火股份实现营收204.28亿元,同比增长1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4亿元,同比下降16.62%。
9月5日,神火股份收涨4.33%报19.5元/股,总市值439亿元。(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神火股份收监管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同业竞争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54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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