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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30万

2026-01-21 08:38:48 来源:

  中新经纬1月20日电 江苏证监局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阳光”)及4名责任人合计被处330万元罚款。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来源:江苏证监局网站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江苏证监局指出,2023年4月27日,江苏阳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予公告。根据该议案,江苏阳光拟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购买一宗土地(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的使用权,交易总额1.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7%。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予公告。当日,江苏阳光与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阳光在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1.70亿元,在江苏阳光支付全部款项后180日内阳光集团配合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2023年5月18日,江苏阳光向阳光集团支付1.3亿元转让款;5月22日,江苏阳光分两笔向阳光集团支付1300万元、2700万元;合计共支付1.7亿元转让款。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阳光集团未配合江苏阳光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未归还1.7亿元转让款。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2024年1月31日,公司公告《2023年度业绩预告》,在“风险提示”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已交付公司保管,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尚未办理完成。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在第六节“重要事项”“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中披露: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新增占用江苏阳光资金1.7亿元;发生原因为预付土地转让款,截至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截至2025年6月30日,阳光集团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根据2021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相关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未及时办理及阳光集团未及时归还转让款(同时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江苏阳光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陆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履约期届满时知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且在董事会秘书提示后仍不同意披露相关信息;时任总经理高青化,参与该交易决策过程,履约期届满时知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任财务总监潘新雷,分管财务工作,履约期届满时知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转让款未退还事项;董事会秘书杨之豪,作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履约期届满时知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明确知悉该事项构成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虽请示披露但在陆宇拒绝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上述4人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二、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三、对高青化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四、对潘新雷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五、对杨之豪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天眼查APP显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7.83亿元,实缴资本17.83亿元,并已于2013年完成了战略融资。该公司于1999年9月上市,于2024年7月10日终止上市。(中新经纬APP)F6K速刷资讯——每天刷点最新资讯,了解这个世界多一点SUSHUAPOS.COM

本文链接:江苏阳光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30万http://www.sushuapos.com/show-3-164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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