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山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江山市公安局11月14日通报,11月10日,接江山农商银行报警称,该行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陆某某(男,38岁,江山市清湖街道和睦村人)未将本村群众委托的存款存入银行,并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接报后,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并于11月11日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案件、追赃挽损,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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