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日前,甘肃古浪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精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主动作为,通过“监督+调解”双轨模式,成功促成一起历时三年的执行案件达成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缓解了履行压力,以“检察温度”助力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肖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郭某给付肖某租赁费41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郭某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肖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35000元后,因郭某名下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剩余6000元执行款一直未执行到位。2025年2月,肖某向古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立即调阅法院执行卷宗,梳理案件执行节点,查明法院已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但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停滞。并及时联系被执行人,核实其经济状况及还款意愿,确认其非恶意逃避执行。为平衡双方利益,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郭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申请执行人结合郭某的还款能力提出履行方案。经过十余次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郭某明确表示将尽快给付剩余执行款,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郭某一次性给付剩余款项,该笔款项已于近日到账。
本案中,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三大举措推动矛盾化解:一是全面审查执行程序合法性,排查是否存在消极执行、违规终本等问题,确保监督有的放矢;二是摒弃“就案办案”思维,深入了解双方实际困难,以“背靠背沟通”搭建对话平台,促成互谅互让;三是建立和解协议履行台账,定期回访督促,防止“纸面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解决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的智慧和力量,也是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生动实践,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举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不断优化民事检察执行和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多赢共赢。
下一步,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多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新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将继续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质效,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共同打通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提醒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认为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将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用司法之力守护群众“纸上权益”变“真金白银”。(靳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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