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消息,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日前启动,经过三阶段筛选,55个品种纳入第十一批集采报量范围。
国家医保局相关司负责人介绍,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目前已完成拟采购品种遴选,即将开展医疗机构报量工作。采购规则总体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
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集采药品都是已经上市多年、过了专利保护期、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也就是说临床使用成熟的“老药”才会纳入集采范围,创新药不会被纳入集采。
本次集采保护行业创新积极性,排除了通过谈判新进入医保且仍在协议期内的品种。增加了市场规模条件,规定2024年各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金额小于1亿元的品种不纳入采购范围。根据临床使用特点,采纳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部分重点管理的抗菌药、不良反应多的药物等,暂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把“质优”摆在“价宜”前面,本次集采新增对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要求。国家药监局相关人员表示,药监部门将继续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对低价中选、委托生产药品等开展针对性检查。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龙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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