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梅毒、艾滋病、活动性结核病、急性病毒性肝炎、严重心脏病等疾病时,务必治愈或控制稳定后再考虑受孕。这些疾病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或加重妊娠风险,影响胎儿发育及孕妇健康。
1、梅毒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可通过胎盘垂直传播导致胎儿先天性梅毒,表现为早产、死胎或新生儿畸形。确诊后需规范使用注射用苄星青霉素治疗,完成疗程后复查血清学指标转阴方可备孕。孕期需定期监测抗体滴度变化。
2、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妊娠可能导致母婴传播概率达15%-45%。通过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如齐多夫定片+拉米夫定片+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联合用药,可将传播风险降至1%以下。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半年以上,且CD4细胞计数稳定时方可考虑受孕。
3、活动性结核病
活动期肺结核患者妊娠可能加重肺部病灶,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片、利福平胶囊可能致胎儿畸形。需完成6-9个月标准疗程,经痰涂片及培养转阴,影像学显示病灶稳定后再备孕。合并子宫内膜结核者还需评估输卵管功能。
4、急性病毒性肝炎
甲型、戊型肝炎急性期妊娠易发展为重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高载量可能引发宫内感染。需待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患者病毒载量低于检测下限,并完成替诺福韦酯片等抗病毒治疗后再受孕。丙型肝炎需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
5、严重心脏病
心功能III-IV级的风湿性心脏病、艾森曼格综合征等患者妊娠死亡率显著增高。需经心脏瓣膜置换术等手术治疗后心功能恢复至I-II级,且停用华法林钠片等致畸药物3-6个月后,经心血管科评估方可计划妊娠。
计划妊娠前建议进行系统孕前检查,包括传染病筛查、慢性病评估及遗传咨询。存在基础疾病者需与产科、专科医生共同制定个体化方案,确保疾病处于稳定期再受孕。孕期需加强产检频率,必要时多学科联合管理,避免擅自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保持均衡饮食,适量补充叶酸,避免接触放射线及有毒物质,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有助于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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