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奖项设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出接待入境游客最高奖励60万元,将进一步开拓境外客源市场,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旅游休闲城市。
《细则》设五项奖励,三年预算,按自然年度申报。
接待过夜游客奖:旅行社年接待境外过夜游客1500人以上,按全市排名奖60万、30万、20万、10万元四档;
接待邮轮游客奖:年接待邮轮游客前10名旅行社,每人次奖50元;
境外宣传推介奖:旅行社、酒店、OTA赴境外办推介活动,招徕5团或30人,港澳台2万、亚洲3.5万、其他6万元/场,百人以上再上浮,单企年封顶50万;
邀请考察踩线奖:邀境外旅行商、媒体、航司来厦住宿1–3晚,每人奖1000–3000元,亚洲外客上浮,单企年封顶20万;
外语导游奖:英语导游年接20团或40天以上奖5000元,非英语10团或20天以上奖5000元,新证且达标奖7500元。
申报须提前20个工作日预审,实行“一项一报”,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同类补助;材料包括系统行程单、住宿发票、现场图文等,并对真实性负全责。弄虚作假、失信、受行政处罚者取消资格并追款。文旅局官网公示结果,资金按财政程序拨付,细则有效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可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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