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宠物诊疗行业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和宠物经济发展。针对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诊疗活动不规范等情况,农业农村部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查备案,加强源头管理。发证机关要严把动物诊疗准入关口,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规范开展动物诊疗许可审查。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督促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机构聘用执业兽医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通知》要求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诊疗活动。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将年度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参考和依据,逐步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业内将加强培训教育,通过有序推进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动物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今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备案的执业兽医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在后续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备案信息的公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动物诊疗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发挥相关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动物诊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近年来,我国宠物诊疗行业快速发展,有力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和宠物经济发展。针对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诊疗活动不规范等情况,农业农村部近期下发《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今年9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查备案,加强源头管理。发证机关要严把动物诊疗准入关口,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规范开展动物诊疗许可审查。鼓励各地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换发新证。督促辖区动物诊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机构聘用执业兽医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
《通知》要求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诊疗活动。重点规范兽医处方行为,严格按照处方权限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开具、书写、保存处方。规范用药行为,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将年度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参考和依据,逐步实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
业内将加强培训教育,通过有序推进执业兽医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动物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今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备案的执业兽医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在后续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有序推进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备案信息的公众查询,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动物诊疗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行为。发挥相关协会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动物诊疗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本文链接:农业农村部下发通知加强宠物诊疗管理工作http://www.sushuapos.com/show-5-655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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