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公布了一起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
据悉,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及其实际控制人马某,在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心血管内二科销售医疗耗材过程中,给予时任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李某军、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东院区心血管内二科主任吴某利以现金回扣,共计人民币1403.33万元。
其中,上海某科贸商行等通过马某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李某军行贿人民币674.34万元。受贿人李某军在供述中称:“马某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心内科导管室找到我,说他所在的公司代理着某品牌的支架和球囊,有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厂家授权,支架和球囊是在医院系统目录里边的产品,可以直接点击使用,还说了某品牌支架的性能、价格、优点等。我之前对某品牌支架的情况就有所了解,就同意该品牌支架和球囊进入心内四科使用了。并且我们商定好了回扣比例,支架每条回扣5000元,球囊单价在4000元以上时,每条回扣是1000元,单价低于4000元时,每条回扣是800元。经我计算,收到支架和球囊回扣款共计674.34万元,马某都是通过现金形式给的我回扣款,回扣款的包装一般用牛皮纸文件袋、档案袋等袋子装着,面额都是100元的人民币。我收到回扣款以后部分支出使用了,部分存到银行卡,一般都是我去银行存的现金,剩余的仍以现金的方式在家放着。”
上海某科贸商行等通过马某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一科主任王某乙行贿人民币66.44万元。受贿人王某乙在供述里也提到:“东院区心内一科使用某品牌支架每个回扣5000元,使用了130个,回扣一共是65万元;某品牌球囊每条回扣800元,使用了18条,回扣一共是1.44万元。马某一共给了我66.44万元医用耗材回扣。”
上海某科贸商行等通过马某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东院区心血管内二科主任吴某利行贿人民币662.55万元。受贿人吴某利在供述中也有介绍,他们商定了回扣比例:每个支架回扣金额是5000元,球囊每条回扣金额是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马某作为上海某科贸商行实际控制人,对单位实施行贿负有直接责任,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犯单位行贿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缴纳)。
三、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2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本文链接:国家医保局点名:每条支架回扣5000元,河北一家医院3人受贿超1400万http://www.sushuapos.com/show-5-79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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